近日,有粉丝提问:“不动产权证掉了,能补办吗?怎么补办?”
现在,小编将结合相关规定,给这位迷糊的粉丝详细回答一下。
根据《城市房屋权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房屋权属证书破损,经登记专机关查验需换属领的,予以换证。房屋权属证书遗失的,权利人应当及时登报声明作废,并向登记机关申请补发,由登记机关作出补发公告,经6个月无异议的,予以补发。
所以,不动产权证掉了,是可以补办的。具体补办步骤如下,有需要的朋友请保存好哟。
一、准备申请资料
首先,产权人要写一份申请书,一定要写清楚产权证丢失的经过、原因、丢失时间及地点,并写清楚房屋的相关资料,如:坐落、结构、面积、所有权来源情况、现状和产权人姓名、住址等内容,产权人签字盖章,并由产权人所在单位盖章(如果产权人无单位,由产权人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街道办事处签字盖章)。
二、备案查档
产权所有人需要去不动产登记机构查询相关的办证信息,不动产登记机构会对申请遗失事项进行内部查档校核。
三、登报声明
其实,很多证件丢失都需要进行登报声明,以免不法分子以此来做一些违法的事情。如果产权证丢失而不作登报声明的话,捡(偷)到的人完全可以拿去到银行做抵押贷款,这样损失的就是自己了。
所以,产权所有人要到报社办理遗失权证声明的登记手续,证明其确实有房产证,并注明相关的信息,等到“遗失声明”见报后,申请人必须将报纸保存好,如在一个月内没人提出异议的话,就可以向测绘所申请勘丈。
四、移交资料
在房屋所有人将所有的相关资料交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并且填写完申请表及交上证明后,就可以登记审查核准了。最后等待不动产登记中心做最后的批复。
五、缮证发证
在申请经审批不动产中心批复后,同意补发权证者。经过缮证、校对等流程后,不动产中心向申请人发领证通知,申请人凭登记收件收据领证。
现在,大家知道怎么补办不动产权证了吧?最后,还是提醒大家,重要是证件还是要保存好,虽然能够补办,但整个办理流程还是比较费时费力的。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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