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出通知,拟出台《关于支持人才在贵阳贵安购(租)房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措施》,现就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提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可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首付。
据悉,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精神,大力实施贵阳贵安“强省会”行动,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住房保障作用,吸引和支持各类人才在贵阳、贵安就业安居,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起草了《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支持人才在贵阳贵安购(租)房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措施(征求意见稿)》。
具体政策措施有三项:
一是贷款额度可在其计算可贷额基础上上浮0.5倍,最高可贷额度可在现行最高额度上上浮0.5倍至1.5倍。
具体为:
1. A、B类人才,最高可贷额度上浮1.5倍(单职工家庭125万元;双职工家庭150万元);
2. C类人才,最高可贷额度上浮1倍(单职工家庭100万元;双职工家庭120万元);
3. D、E、F类人才,最高可贷额度上浮0.5倍(单职工家庭75万元;双职工家庭90万元)。
二是在贵阳市、贵安新区购房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可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首付。
三是在贵阳、贵安行政区域无房且租住住房的,提取额度可在现行额度基础上上浮0.5倍(20100元/年)。
本次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2年3月3日至2022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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