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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黔南州职工在贵阳购房可提取公积金,还有 6 大政策调整
来源:贵阳晚报2022-04-27 23:44:53

  4 月 27 日,黔南州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新闻发布会在都匀市举行。会上,黔南州住房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就此次政策调整进行通报,并就大众关心的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黔南州住房公积金中心主任艾力表示,此次黔南州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一是贯彻落实中央有关经济政策,特别是新国发 2 号文件指出,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租购并举有力保障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二是积极响应省委省政府提出的 " 强省会 " 战略部署。为满足当前社会发展的需要, 坚持 " 稳字当头,稳中求进 " 的总基调不变,将政策调整到更符合民生保障的要求上来。

  7 个调整详情如下

  取消在贵阳市行政区域内购买住房办理提取业务的户籍限制。本州缴存职工在贵阳市行政区域内购买住房,向本州公积金中心申请购房提取以及偿还住房贷款提取,取消产权人户籍须为贵阳市行政区域内的规定。其他城市继续按照原规定执行。在本州外建造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与异地购房提取政策同标准执行,所需材料参照本州自建房材料提供。

  调整购买二手房提取时限。职工购买二手房,须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12 个月内提出购房提取申请,逾期不再受理。一经发现职工在提取业务办理完毕 12 个月内,将该套住房再次进行交易,黔南州公积金中心有权进行处理。取消原 " 购买二手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的需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6 个月后 18 个月内提出申请 " 的规定。

  调整老旧小区改造提取使用政策。调整优化《黔南州住房公积金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取暂行办法》,对改造内容进行细化完善,明确改造情形以老旧小区改造主管部门认定范围为准;职工提出申请时存在尚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经测算月缴存额及账户余额足以偿还月还款额的,可为其办理老旧小区改造提取业务。取消《黔南州住房公积金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取暂行办法》第七条," 对缴存职工家庭存在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支持办理老旧小区改造提取业务 " 的规定,助力缴存职工实现 " 住有所居 " 并向 " 住有宜居 " 目标迈进。

  取消公积金贷款次数对购房及偿还住房贷款提取的限制。职工家庭有过两次及以上公积金贷款记录,且公积金贷款已结清的,再次购买住房时可申请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购房及偿还住房贷款提取。取消《黔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我州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批复》 " 不得受理缴存职工第三次因购房为由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个人账户的住房公积金(含提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的规定。

  取消提取公积金用于补交土地收益金的政策。为贯彻落实《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住房公积金专项审计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对黔南州涉及需研究和规范的 " 允许职工以房改房土地收益金名义支取住房公积金 " 问题进行修改完善,不再办理提取公积金用于补交土地收益金业务。

  采取 " 承诺 + 授权 " 的方式办理提取、贷款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相关要求及业务风险防控有关规定,公积金业务采取 " 承诺 + 授权 " 方式,职工在办公积金提取、贷款业务时,须对其提供的申请材料真实性进行承诺,同时须授予州公积金中心对有关材料信息进行业务受理、事后审计查询(包括但不限于婚姻登记、不动产信息、身份证信息等)的权利。州公积金中心需要获得办理业务的职工授权,才能自行登录共享数据平台进行查询有关信息,故将业务办理方式由 " 承诺 " 调整为 " 承诺 + 授权 " 的方式。

  优化部分提取方式。开通按月提取公积金用于缴存职工支付公租房租金业务,针对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缴存职工,实现每月自动提取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直接划入公共租赁住房收租单位账户,用于支付当月租金;开通按月提取公积金用于缴存职工偿还商业住房贷款业务,正常还款的贷款职工可自愿申请,与州公积金中心签署商贷对冲协议,且授权获取其商业住房贷款有关信息后,实现每月自动提取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直接划入商业住房贷款还款银行账户,用于补偿缴存职工上月还款金额。

  数据显示:截至 2022 年 3 月末,黔南州公积金中心累计向 88335 户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总额 208.22 亿元,贷款余额 126.59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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