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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拍快讯|贵安新区1宗宅地流挂,面积为7986.76平方米
来源:乐居买房2021-05-20 20:34:16

贵安新区1宗宅地流挂,面积为

  乐居买房讯5月20日,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筑公资告(2021)地字第037号流挂公告。位于贵安新区的GA〔21〕006号地块流挂,出让面积为7986.76平方米。

  据悉,GA(21)006号地块位于贵安新区党武镇,规划总面积 7986.76 平方米,实际出让面积7986.76 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 15973.52 平方米。规划用途为二类居住,兼容商业建筑≤5%。规划指标:1<容积率≤2;建筑密度≤30%,绿地率≥30%;建筑限高≤36 米。

  据了解,该宗地块原是与GA(21)007-012号等6宗地块共同挂牌出让,总面积约49.1万平方米,并于今天下午16:00公开出让。

  其中GA(21)006、GA(21)013、GA(21)007号地块需同周边地块统一连片开发。GA(21)009、GA(21)010、GA(21)012、GA(21)016 号地块须统一规划。

  但是,截至发稿前,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只发布了该宗地块的流挂公告。而需要统一规划开发的GA(21)007 地块,以及其余挂牌的GA(21)008-012号地块成交结果暂时未知。

  GA(21)008-012号地块信息如下:

  GA(21)007号地块位于贵安新区党武镇,规划总面积 978.05 平方米,实际出让面积 978.05 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 2445.13 平方米。规划用途为二类居住,兼容商业建筑≤15%。规划指标:1<容积率≤2.5;建筑密度≤30%,绿地率≥30%;建筑限高≤100 米。

  该宗地块要求:

  1、地块红线范围内涉及市政基础配套设施及公建配套设施建设,由竞得者自行负责组织实施并支付相关费用。

  1.   按照“统一规划,整体开发”的原则,GA(21)006、GA(21)013、GA(21)007 地块需同周边地块统一连片开发。

  GA(21)008号地块位于贵安新区马场镇,规划总面积 41094.86 平方米,实际出让面积 41094.86 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 73970.75 平方米。规划用途为商业,兼容商务建筑。规划指标:容积率≤1.8;建筑密度≤35%,绿地率≥20%;建筑限高≤85 米并满足磊庄机场限高。

  GA(21)009号地块位于贵安新区党武镇,规划总面积 62758.69 平方米,实际出让面积 62758.69 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 194551.94 平方米。规划用途为二类居住,兼容商业建筑≤10%。规划指标:1<容积率≤3.1;建筑密度≤22%,绿地率≥35%;建筑限高≤100 米。

  GA(21)010号地块位于贵安新区党武镇,规划总面积 63395.1 平方米,实际出让面积 63395.1 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 152148.24 平方米。规划用途为二类居住,兼容商业建筑≤10%。规划指标:1<容积率≤2.4;建筑密度≤22%,绿地率≥35%;建筑限高≤100 米。

  GA(21)011号地块位于贵安新区党武镇,规划总面积 178159.26 平方米,实际出让面积 178159.26 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 463214.08 平方米。规划用途为二类居住,兼容商业建筑≤10%。规划指标:1<容积率≤2.6;建筑密度≤22%,绿地率≥35%;建筑限高≤100 米。

  GA(21)009-011号地块要求:

  1、GA(21)009、GA(21)010、GA(21)011、GA(21)012、GA(21)016 须统一规划,GA(21)009、GA(21)010、GA(21)011宗地竞买人须同时报名 GA(21)012 号地块的竞买。

  2、GA(21)009、GA(21)010、GA(21)011 地块根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住建 2021-党武-005)及国家及省最新标准配建幼儿园,配建规模须经新区教育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建设完成后无偿移交给新区管委会办园。

  3、由管委会负责实施甲秀南路人行过街天桥一座,天桥宽度为 6 米,满足人行过街天桥相关规范要求,具体方案经新区相关部门审定后实施。

  4、按照《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住建 2021-党武-006),HC-13-03C、13-03D 地块中小学及社会停车场由新区管委会统筹建设,适时启动。

  5、HC-04-01A 等 5 地块中住宅用地涉及高中学位以资代建费由新区管委会统筹解决。

  GA(21)012号地块位于贵安新区党武镇,规划总面积 136621.02 平方米,实际出让面积 136621.02 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 341552.55 平方米。规划用途为商业。 规划指标:1<容积率≤2.5;建筑密度<75%,绿地率>5%;主体建筑限高≤100 米,构筑物限高≤130 米。

  本宗地块要求:

  1、竞得人须按照新区对城市商业综合体项目有关要求进行开发建设,城市商业综合体建设规模须达到 25 万平方米以上。竞得人还需自持商业物业面积比例达到计容商业建筑面积的 50%以上,自持时间不得低于 20 年,在自持期间,不允许分割转让和分割抵押。

  2、本宗地块建设项目自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须于 18 个月内达到基本营业条件,营业面积达 70%以上。

  3、本宗地块与 GA(21)009、GA(21)010、GA(21)012、GA(21)016 须统一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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